火柴棒,洛轻轻刚想到的形容词,细细小小可不就是火柴嘛。
清珏把手中的小得可以忽略的毛笔放到洛轻轻旁边,也不说话就拿眼睛看她。一副看好戏的样子,之前洛轻轻不是用眼神鄙视他嘛,正好这会他能看看洛轻轻到底会不会了。
洛轻轻把桌上的笔我在爪子中,却怎么都抓不住,试了几次后,她发现一个十分不想面对的问题。
作为一只兔子,她没有手指,是的,没有手!没有手她怎么拿笔?只有几根尖尖的爪子,难道要两只手吗?
洛轻轻实在不想自己接下去的许多天里被泡在黑乎乎的墨汁里,不认命,双爪捧起毛笔,身子直立,后腿支撑着身体,低着头认真的在纸上写着。
努力许久,终于一个歪歪斜斜的“人”完整的出现在了宣纸纸上,清珏捂着嘴偷笑了许久,伸手抹掉眼角的泪花,继续捂着嘴笑个不停。
毛球实在太逗了!手短身子短,这毛笔在他手中细细小小没错,毛球拿着的时候比它立起来的时候还要长,两只爪子握着毛笔,低着头努力地望着纸上的字,两只后腿还踩着小碎步保持着平衡。
清珏知道只要洛轻轻一旦发现自己在看笑话,她肯定就收手了,那他到哪儿去看这么难得的场面啊,简直就是百年难得一见。
洛轻轻尝试了许久才写出一个人字,后腿就抖得不行。抱着毛笔陷入了纠结之中,是选每天泡在墨汁中,泡出一声墨汁味呢,还是选杵着根毛笔跳踢踏舞呢。
第一个,她要每天洗澡,每天忍受自己黑漆漆的样子,第二个,她会累成哈巴狗的。
咬着大板牙纠结了许久,洛轻轻选择了累成狗,作为一个女生实在不能忍受自己黑乎乎的样子好吗,而且谁知道这墨水会不会把她染黑了。
有了决定,洛轻轻就开始投入到自己无尽地抄书事业中去了。
期间换了各种姿势,只要能落笔,洛轻轻才不管姿势美不美观。当务之急,做完作业有饭吃。
直到容沚回来,洛轻轻还在撅着屁股趴在地上,两只爪子抓笔写个不停。
一打开门就看到洛轻轻这销魂的背影,而一旁的清珏抖着肩膀,时不时闷笑几声。
清风见状,赶紧给清珏使了个眼色。
在门口被推开时,清珏就听到了动静,赶紧垂头躬身给容沚行礼,“王爷。”
“嗯。”
洛轻轻听到身后传来的声音,身子往侧面一滚,彻底趴到了地上。不行了,两只前爪好累好酸,真的要累成狗了。
容沚若是知道洛轻轻的想法,只会说一句,别怕,你顶多累成一只死兔子。
容沚走到桌子边上,看着宣纸上一动不动的洛轻轻,还有那根蘸着墨汁倒在地上的袖珍型毛笔,眼睛一挑望向清珏,“这是什么?”
清珏低着头往上瞄了一眼,看到容沚手指的方向,“回王爷,这是毛球要的毛笔,今天它都是用这根笔写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