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一个,我不太会打躁动青春008:那年的榜眼郎“对,是我?怎么?怕了吧?听说过我的大名吧?怕了就赶紧走。
我也不为难你,你把篮球队的人叫来就行了。
对了,要找我签名的话你自己去带一支笔过来啊。”
弗朗西斯放松了警惕,同时也沾沾自喜。
哎,自己这“自律版艾弗森”的名号都传到克村这地界来了吗?
虽然弗老大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还不算特别出名,但在NJCAA这个圈子里,那是妥妥的巨星。
烦死了。
我真的只是想安安静静的打个篮球,结果这都能遇到小迷弟。
自己才是打个NJCAA都火成这样了,要是去打NCAA,那还不得屁股插火箭,直接起飞咯啊?
看着自恋中的弗老大,李昂嘴角抽搐。
也是,弗老大个性如此。
前世看姚明纪录片的时候,姚明回忆他第一次见弗老大时,老大开着一辆夸张的大奔驰,脖子上挂着几条大金链就下来了。
就生怕人家不知道他赚钱了赚钱了。
没办法,从贫民窟打拼出来的球星,大多都爱炫耀。
“签什么名,签什么名啊?憋废话,咱们打10个球,50美元!”
都说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这不,李昂又在想办法赚生活费了。
薅完他本哥的羊毛,又准备对弗朗西斯下手。
“啊这......”
这一波啊,这一波打在了弗老大的软肋上。
因为弗老大现在也穷啊,从某些方面来说他甚至比李昂还穷。
说起来,弗朗西斯的童年确实也够悲催的。
就和大多数美丽国的黑人小孩一样,弗老大开局就没爹,由老妈一手拉扯自己长大。
但更悲催的是,他母亲在两年前也因为癌症不幸去世,外祖母便成了弗老大唯一的亲人。
家境可晓而知。
面对50刀这样的巨额赌注,弗朗西斯他......他犹豫了!
哥们,不是我怕打球打不过你。
关键我是真穷!
“不敢了?你刚刚的气势哪儿去了?”
“不是敢不敢的问题......哥们咱商量个事呗,你看25刀行不行。”
李昂:......
好家伙,第一次见打球下赌注还讨价还价的。
“哎,我也不为难你了。这么地吧,你输了请我吃午饭可以吧?”
李昂摇了摇头,无产阶级何必为难无产阶级。
“行,行,哈哈哈哈,就这么说定了。来吧,让我看看你到底是不是篮球队的!”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两个穷人重新摆好架势,终于想起了要打球的事情。
弗朗西斯也认真了起来,这亚洲小子,开口就是50刀巨款,肯定不简单。
没点实力,敢玩这么大?
李昂:我老李别的没有,就是胆子大。
弗老大仔细端详起了李昂,发现李昂这臂展确实傲人,果然不是善茬。
李昂这身形,这大手,不禁让弗老大想起了迈扣。
此人肯定技术非常全面,定要小心。
他会怎么打我呢?
变向突破?三威胁干拔?后仰跳投?
就在弗老大幻想李昂有可能使出的各种招式时,李昂却突然背身往前一靠。
“砰!”
“卧槽,这腚是什么情况!?”弗老大惊了,本以为李昂只是手臂奇长,没想到这屁股才是精华。
正如李昂所说,现在的弗老大还非常瘦弱,根本就招架不住自己一次次强烈的冲击。
弗老大上高中的时候才1米6呢,能壮到哪儿去?
就这样,李昂轻轻松松从三分线外顶着弗老大推进三秒区。
然后在篮下倚着弗朗西斯强行起跳,把球放入框内。
简单粗暴,李昂1比0!
弗朗西斯看了看篮筐,又看了看李昂。
不是......
你的突破呢?你的后仰呢?你的假动作呢?
从三分线背身推到三秒区上篮,你这球打得有意思?
李昂:那可太有意思了,反正现在NBA还没有所谓的背身五秒规则,我就是从中场线背打到篮下你也拿我没办法。
弗朗西斯无语地把球扔给李昂,按照1对1的规则,进球的一方一般可以继续进攻,直到投不进为止。
虽然被李昂打进一球,但弗朗西斯寻思,那家伙应该不会又从三分线外开始背打吧?
就这种打法,你自己不尴尬?
然而,弗朗西斯实在是高估了李昂的底线。
尴尬?
有人请吃中午饭,这有啥可尴尬的?
于是,李昂还真就又一次从三分线背打碾压。
这一次,弗朗西斯顶防得非常卖力,努力想把李昂挡在外面。
然而,李昂这不要碧莲的愣是就坐着弗朗西斯打了十几秒。
硬生生磨到篮下,抬手又把球打进。
弗老大服了,你这样玩我很没有游戏体验的啊!
看着日后的NBA明星后卫被自己虐得死去活来,李昂成就感满满。
NBA全明星级别的后卫也不过如此嘛~
别怀疑,弗朗西斯在一对一中还真就占不到便宜。
你要论综合能力,那现在的李昂肯定不如弗老大。
毕竟李昂现在属于是空位投篮都够呛的水平。
而弗朗西斯呢,他“自律版艾弗森”这个绰号,就足以说明他目前的实力。
但1对1,有时候并不是综合能力最强的人就能胜出。
说出来可能很多人不信,李昂前世20年那支打进总决赛的热火,其队内单打王并不是杰宝,而是名不见经传的梅耶斯.伦纳德。
大多数时候,他只需要背打队友碾到篮下就能得分。
占据身高、体重优势的人,在1对1中往往会打得更轻松。
李昂也是同理,正儿八经打五对五的比赛,他不一定比弗老大强。
但一对一的话,李昂无疑胜算更大。
“停,兄弟!咱们一直这么打,不讲究。你应该不是就只会这招吧?还有没有别的?”
弗朗西斯实在受不了啦,只能动用嘴遁。
“瞧不起谁呢?我当然会别的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