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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故事的结尾(大结局)

后来,赵东雷没有考上一中,去了当地的一所私立高中。有一次他给我写了一封信,说跟人打架了,需要五十块钱。我跟华仔借了钱,骑车给他送过去。

他们学校看起来有些萧条。并不像很景气的样子。到处都弥漫着一种不好好学习的气氛。我看见他的时候,他正蹲在教室门口,拿着石子在水泥路上乱写乱画,一米八的大个子,像个犯了错误的孩子。不过也确实是犯了错误的孩子。

他看见我,并没有多高兴,脸上挂着淡淡的笑容,想故作云淡风轻。我把钱给了他,希望他能好好学习。他尴尬而又礼貌地笑着,我觉得此刻说什么都是多余,已经造成的伤害又怎么可能重来。我想起那时候他最喜欢的歌叫《有多少爱可以重来》,他在后座的时候,经常会哼唱。现在看来,一语成谶。

他跟那个女生什么时候分手的,我也没听说过。再后来有一次,我乘车上学的路上,我看见他背着行囊,却并没有上车。也许那时候,他就已经辍学了呢。我对所有辍学的学生都怀着深深的遗憾。所以,从教十年,我不愿意放弃任何一个差生。也算是对过去的一种疗愈吧。

我心里很是为一个错误的决定毁了一个人感到后悔。

被分手这件事,我还是很能接受的。他们俩的行为尽管非常地夸张,我倒是也没觉得有什么受伤。因为毕竟犯错在前么。但是,放弃学业自甘堕落,我认为他这是很不对的。可能自认为自己还能影响他什么,总是希望他回归正途。

不被爱的人,更容易看见爱,所以很容易就察觉到别人对爱的渴求,所以总免不了做些什么。给辍学的同学写信,规劝赵东雷,有时候还会给给我写情书的人回信,告诉他们好好学习。我总觉得没有什么交代,不足以说出自己内心的情绪,自己就会容易有疙瘩。我自己也觉得自己很圣母婊。也许,在内心深处,我也希望别人那么对我吧。

后来结婚以后,有一次偶遇小敏敏,我们回忆了很多青春年少。她到我家,还特意跟我说起了赵东雷,告诉我他离了两回婚。我尴尬死了,心里说,我并不需要这样的消息。

后来的我,感觉都像被抽去了灵魂,这一段不算情伤的情伤折磨了我很多年,做的很多事情,都夸张到了极致。因此一直被周围的人们看做是个奇怪的人。

所以,看那些年我们追过的女孩,那个女孩接受了一个又胖又丑的男人,却没有跟喜欢的男孩表白。因为她爱的男人从来都没说过“做我女朋友吧。”他以为经常打电话,经常写信,经常去学校找她,以为这样就是爱,这样就够了。可是女孩对于女孩来说,就差一点点,就多一点点,她只想要一份明明白白非常确定的感情。

他没有给,他总等着学有所成,总等着事业成功,总等着一个合适的机会。可是,你身边的那个人,不确定你的感情怎么等?只需要你勇敢地说一句话,哪怕是刀山火海都会陪你下,何况是等几年的辛苦生活。

张小娴有一篇散文《某年某天某地》:“现在不自由,她只能寄望某年某天在某地跟他再开始。也许,当他自由了。她却不自由;当她自由了,又轮到他不自由。当他和她都自由了,他们却在两个不同的地方,没有遇上。地点对了,他和她都自由,可是,那时他们都变了。

他们不是说过“某年某天某地”的吗?原来那是绝望时候的一星火光。我爱你,我深深相信我们的缘分未尽,某年某天某地,我们会再遇,你要好好的生活……我们含泪道别,努力活下去,迎接重逢的一刻。

可惜,所有的重逢,都是想像比现实美丽的。

期待重逢的两个人,已经各自爱上另一个人。直到某年某天,他们在某地相遇,才想起某年某天,他们曾经有一个约定。”

我们四个阴错阳差地发生了这一场故事。林鹏还加着王雨时时地关注着她的状态,默默地祝福她,也算是对青春最好的祭奠。群里有他的微信,他没有加我,可能是认为不算朋友。我没有加他,是因为受伤很深还不能释怀。

可见少年时学习得志,并不一定一直会得志。比如伤仲永里的仲永。年纪轻轻就毁在了自己的自负里。当然我自惭形秽并不妨碍我顾影自怜,我人生的价值又何尝不是早就在潜意识里注定了。

听说王雨嫁到了法国,后来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她的大学,也是一段比较曲折的经历。在大学时,不是去图书馆,就是去勤工俭学的路上。得到这样一个结果,也算是对她付出的回报吧。

林鹏的结婚对象是大学同学,太太全职在家,生了两个可爱的女儿。

我非常佩服他的毅力。他大学毕业后,进入的第一个单位,就是现在的单位,十几年如一日。我知道的虽然不多,他之前也是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经常工作到很晚,才有了今天的成就。

我大学的教育心理学老师姓杜,是一位非常个性的人。他曾经跟我们讲过他的研究生时期勤工俭学,去了一家报社。每天给报亭送报纸啥的。他不光送,还把数据记录下来,卖了多少,哪一期更畅销。后来被老板发现了,很是惊奇。待遇不好,人们都纷纷辞职,就他还苦苦坚持。终于,这个报社倒闭了。他说,“干就把它干倒闭。”

现下这句话破釜沉舟的勇气,很是像林鹏。当初,他也是付出了极大的努力,才能在全国业务中称霸一方吧。

孙英还好,没怎么联系,也不知道他的近况。他大学学的专业,考上了相当不错的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北京。只听说后来他结婚了,28岁,比我还晚。听说也是生了一个女儿。四个人都是女儿,也算是一段特殊的缘分了吧。

他呢,也算是个霸气的人,做事情有自己的魄力和独到的了解,也是个独一无二的人。总之呢,也不会太差。

又到了一年收玉米的日子。这几天的雨格外多。玉米收割机算是倒了霉,当然农民也倒了霉,所有的玉米都得靠纯手工。

孩子们已经回了老家,我一个人坐在圈椅上,铺上舒服的坐垫,听着音乐,笔耕不辍地写下了这篇小说。我一边写,一边说,一边笑,一边哭的,我也觉得自己很是神经病。

想起过去的事情是那么美好。

雨果曾经说:谁虚度了年华,青春就将褪色。

人生是一首诗,当我们拥有它的时候,往往并没有读懂它。

当我们能够读懂它的时候,它却早已远去。这首诗的名字就叫青春。

我呢,看起来像是英雄豪杰,其实最是个孱头。孱头这个词,还是从初中语文老师那里学来的。好像是有一次说老耿来着,就被我一不小心记下来了。

我承受不住大城市健步如飞的快节奏的生活,希望自己的生活慢一些,悠闲一些,惬意一些,能做一些自己喜欢做的事,因此对工作并没有太多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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