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现在这本书前面三百多页明显都有了翻折的痕迹,就是那种走马观花式翻折产生的效果,而不是仔细反复琢磨才会出现的那种陈旧感。
刘所目光灼灼地看着慕远:“在司法实践中,如男方与女方协议离婚,离婚时女方已经怀有身孕,男方给女方一大笔补偿金,明确表示不要孩子,双方并协议约定女方中止妊娠。女方已拿到补偿款,但事后反悔,又生下孩子,此时男方是否要承担抚养义务?”
慕远看了看刘所,他总觉得对方眼神中带着一股别样的意味,再加上突然冒出这样一个问题,他莫名的有点慌。
我大学都还没毕业呢!还是个孩子……
犹豫了一下,慕远还是说道:“刘哥,抚养义务肯定是要承担的。”
“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自己做的事情就必须得负责任。女方执意生育并不能免除男方作为父亲的任何义务。”
刘所目光一呆,貌似没错!
不过他还是不相信,毕竟这种案例分析类,是可能瞎猫碰到死耗子的。
“那你背诵一下民法通则第三章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刘所:d(?д??)
“你确定以前没有背过?”
慕远很认真地回答道:“没有!”
刘所:┗┃?■?┃┛。学霸果然可以为所欲为……
“算了,你这书……想怎么看就怎么看吧,就算你看,我也不管你了。”刘所有些沮丧,想想当年读书时被“背诵全文”支配的恐惧,他忽然就觉得了无生趣了。
慕远顿时一喜,没想到无意识装个逼还能有这样的效果。
他双目忽闪忽闪的,问道:“刘哥,那我办案子可以吗?有没有什么未破案件……”
“不行!”刘所立刻就炸毛了。
“为什么?”
刘所无奈地说道:“我们这边每个人手头上的事情都没做完,要再弄两个案子出来,案子还不得超期啊?”
案子超期是很麻烦的事情,领导不会管你平时有多忙,一旦案子该诉未诉、该捕未捕,那都是要追责的,因为法律规定了案件办理各个流程的期限。
正常情况下,一级公安机关的警力是与辖区人口、治安形势等方面是相匹配的,在正常的发案率、破案率情况下,工作基本是能推走的,最多一周加上三五天办,凌晨两三点被电话叫起来,但总还是能完成的不是?
可现在慕远这个搅屎棍出现后,刘所发现除非派出所的十来个案侦民警每天24小时不睡觉,否则后续流程根本走不完……
但人怎么可能24小时不睡觉呢?
说到底,还是警力不足!
慕远也明白这个道理,讪讪一笑,颇有些意兴阑珊。
刘所摸了摸脑门,道:“小慕,到饭点了,先去吃饭!”
慕远感受到了一下饱胀感十足的肚皮,难得的说道:“刘哥,你去吧!我再看会儿书。”
刘朝华一脸愕然,这小子出了趟差,感觉整个人都不对了,难道打斗的时候被敲过闷棍?
“真不去?”
“真不去!”慕远说了一句,忽然又道,“刘哥你看能不能让食堂给我留些饭菜,一会儿我饿了再上去吃。”
“那好吧!”
……
一晃三天过去,慕远在派出所呆了三天。
正如他之前所想的那样,这几天里,他没事儿就往值班室蹭,只要初步判断是可能会成为案件的警情,他就变着方儿地协助处警。
效果也是很理想的,三天时间,两起盗窃案,一起故意伤害案,全部告破,为看守所送去了四个嫌疑人,同时也给慕远的账户上增加了13点侠义值。
原本慕远也考虑过是否再花20点侠义值兑换一张宠物升级卡,但因为一件比较郁闷的事情,让他放弃了兑换,而是准备留着搞十连抽。
这件郁闷的事情倒不是其他,而是一件扒窃案,他居然束手无策。
案件大致情况是一家商场搞户外促销活动,那场面,完全就是人从众~~,受害人在里面挤了半个小时,等出来后,手机钱包都没了……
要是他的手机放在比较显眼的地方,慕远使用时光回溯符,用二分法的方式也用不了多长时间就能把嫌疑人找出来,可关键是这家伙的手机钱包都放在裤包里,慕远就算使用时光回溯符,也无从知晓他裤兜里的手机、钱包是在还是不在,这还能咋整?
难道持续使用时光回溯符,对这半个小时时间全覆盖检查?
呵呵……慕远就算想这样干,那也办不到,因为他根本就没那么多侠义值去兑换接近三十分钟的时光回溯符。
至于气味鉴别、指纹观测等技术,那更是毫无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