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看到英美一些报道,说他们喜欢,乘坐地铁时愿意读报看书,绝不会和某国人一样,人手抱一个手机刷,还被很多媒体拿来数落手机党们,就此感叹别国的人民多么爱学习云云。
然而事实的真相是,他们没得选择,不看书干嘛呢,反正地铁里没信号。。。没错,就是没信号,就拿伦敦地铁来说,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地铁,早在1863年便已经开通,那个时候当然还没有手机这玩意儿。
扯得有点远了,无论怎么说,纸媒在亚瑟看来,就是没有未来,所以,作为一个老板,首先要保证自己不会亏钱,不开源节流是不行的,至于还保留住报社,是为了保留住基本盘,为未来向互联网电子版转化做基础。
只不过这需要资金和时间,现在还不是报社变革的时机,所以,亚瑟也没有继续在报社的问题上多耗费精力,而是岔开话题问道:“DU立电视台那边什么时候会派人过来?”
“我接到电话时,对方就表示已经动身赶来南安普顿,希望报社能够尽快联系上老板,他们对于《博林庄园》似乎是志在必得,条件开的很优厚,75万英镑,这个价格,的确是诚意十足。”杰瑞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跟在亚瑟身旁的管家保罗一听这个价格,也是双眼一亮,看向年轻伯爵的目光中再多一份崇拜和欣慰。
虽然早就在电话里得知了这个价格,不过在此听到,亚瑟还是有些小激动,说实话,他真的没有想到,对方能够出这样一个诚意满满的价格,真的很难让人不动心。
“杰瑞,对于出售影视改编权这方面,我不是很了解,你能跟我解释一下吗?”既然不懂,自然要问清楚,这样在接下来的会面谈判中,也不至于闹什么笑话。
“好的老板。”杰瑞点头说道:“一般来说,在对方支付了购买费用之后,老板您应该永久授予并让渡给对方基于这本书的改编权,包括电影电视,视频或DVD,互联网制品,以及一些附属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制作,拍续集,电视连续剧,以及商品化和捆绑销售的权利。您还必须要授予对方永久的在一切媒介平台上利用并分发基于这本书制作出的产品的权利。
老板您需要注意的是,在所有这些附加权利中,拍续集的权利尤为重要。如果协议中,您没有为对方保留写作续集的权利,在支付了购买费用之后,对方有权在他们的原创系列电影或电视剧里使用第一本书的角色,但是却不能使用您原创续集当中的人物或者故事。
这点非常关键,想象一下,当对方拍的电影非常卖座,接着您又写了一本畅销续集,但是这时候对方却不能碰,无疑是一件非常令人沮丧的事情,因此,当对方和您谈好了第一本书的改编权的时候,接下来他们一定会争取老板您原创续集的改编权。
而最公平和最妥善的办法就是,老板您要坚持对方必须要先把行使第一本书的改编权行使完,付完购买版权的价格,再来协商续集的代理权,这样一来,您将占据主动权。
至于价格上,一种是巨额的固定费用,按大银幕电影、电视电影、迷你剧等分开来算钱。另外一种是报价和预算绑定在一起,按照惯例,购买的价格将大约会是最终预算的2.5%。
如果是电影的话,除了购买价格之外,一般还要支付一定比例的电影利润给作者,这也是惯例。这个价位一般是电影上映之后5到10%的总净利润。
然而,净利润这个概念其实很模糊。它可以利用经济学上不同公式得到不同的结果,或者干脆取决于某人定义了这个“净利润”。总之,人们总是因为这个对簿公堂,互相告来告去!
所以,如果牵涉到电影,老板您可能需要很多天来和对方商议到底怎么确定这个净利润。”
“啧啧,还真是够麻烦的,看来,需要通知詹姆斯和汤姆两人过来帮我谈判了。”亚瑟没想到这里面的有这么多的问题要应对,看来,专业的事情还是要交给专业的人才能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