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雅人若有所思的问道:“要是等我们这家小额贷款公司升格成为了信用社之后,你和金恩慧是不是就能够拿到长期居留RB的工作许可了?”
“我不太清楚金恩慧的实际情况,毕竟她是朝鲜人。朝鲜的社会政治体制既和RB不一样,也和韩国不一样。
如果我们公司成为了信用社,我又是被聘用为了正式社员,那就应该是没问题。”李允儿据实已告道。
林雅人自然不是顺口一问,已然有了着手准备成立信用社了。这可是他早就有了的计划之一。
自己的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不是非法的存在于RB的黑暗地带,但是也属于法律边缘的灰色地道。
在整个金融系统当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地下钱庄,影子银行……属于非正常,不受央行的管辖范围,犹如地下偶像一样。
一旦自己正式成立了信用社,那可就意味着地下偶像是正式出道。从此以后,就是属于金融系统里面的正规军,也受央行的管辖范围。
当然,这个时候的RB央行的权力很小,缺乏独立性。负责RB整个金融系统工作的大权是在大藏省。
自己要是接受成为金融系统里面的“正规军”,那就意味着存款准备金是会按照一定的比例上交。
对于信用卡或者银行方面,貌似不是什么好事儿,毕竟减少了能够放贷出去的资金量。
作为央行方面,既是保证储户的一定利益,也是对整个金融系统起到有效的监管和控制。也不是只有坏处没有好处。
林雅人深知,1985年,也就是在RB和美国,西德,英国,法国签订了《广场协议》之后,日元升值就会出现大量的“便宜日元”,也就是以低息的方式从央行得以派发给各家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钱。
届时,自己都是正规军了,那么定然也能够从中被摊派到一个份额。哪怕他主动朝向横滨的大银行多要份额,也是完全可以的,甚至别人还巴不得多给。
谁家都会因为多拿到了那么多的“便宜日元”而苦恼不已。这不放贷出去,钱就会白白地停在各家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账目上面。
这可绝对不是什么好事儿,毕竟再少的利息也是需要支付给央行的利息,也就是属于各家列入进成本的范畴了。
RB要是还处于百废待兴的阶段,各家商业银行和信用社拿到这些“便宜日元”,那是很容易就能够放贷出去。
当下的RB已经属于发达国家,国内都开发得差不多了。至于知名的大手企业,别人照样在苦恼钱多的问题,毕竟每天都能够有大笔大笔的现金入账。
谁让这个时候的RB商品能够以价格适中,质量好的美誉是卖遍全世界?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让本就钱多到没有地方花的知名大手企业再贷款,别人肯干吗?
他们又不会傻到只是光出利息钱,反倒帮银行业方面松担子的程度。除非他们还有更大的海外布局需求。
林雅人的想法无非就是利用自己得来的“便宜日元”来加十倍杠杆的做多日元。也就是中国人爱说的,借别人的骨头来熬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