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咱二营长,堂堂青龍,那又岂是个等闲之辈呢??
你大小姐说把述志令抄一百遍??你以为这能难倒我??
我承认,我学习上的成绩确实不好,因为我失过忆,而且,自己潜意识里也感觉到我在学生时期肯定就是一个在学校里整天混吃等死的学渣。
但字我还是认得,你要我抄书,你以为我抄的会很痛苦?
不!
青龍,是一个完全体时在速度上已经超越光,力量大于无限的存在!
虽然不知道这对于抄书到底有什么意义,但是你换个角度想想就知道。
我的意思是说,我可以很快!!!
对于常人来说,抄写述志令一遍都要至少二十分钟……毕竟它有一千二百个字。
但对我来说,一秒钟都不到便可以抄完了。
大小姐现在看不起咱,以为闹个什么抄一百遍的惩罚就能把我难住。
于是,十秒钟以后。
大小姐惊讶的张大嘴巴,就好像O字母一般。
我一脸坦然的摊了摊手:大小姐,做试卷我不会做,但是抄作业我是第一,放弃吧,你看看,这是一百遍的让县自明本志令。
面前排着整齐叠好的一沓抄写纸,大小姐气急败坏了,不相信我真的十秒钟之内……其实是一秒钟就抄好了一百篇。
她这会儿,便大为震惊的从其中拿了几张。看了又看,然后再丢了它们,捡起下面的几张,又是看了又看。
虽然,这上面的字的确歪歪扭扭,写的字有些笔画看起来都是歪的,然而,大小姐不得不接受这个事实。
他真的用手抄了一百遍,而且绝没有用打印机的迹象,毕竟每一张的字看起来都各不相同。
大小姐不愿意接受自己的失利,登时又一拍桌子。